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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活化歷史建築的操作



經過皇后碼頭清拆爭議一事,政府開始回應社會對歷史建築保育的訴求,推出了「活化歷史建築夥伴計劃」,邀請非牟利機構以社會企業形式營運歷史建築,而活化建築工程的顧問費用、建造成本及修復後營運初期的營運開支則由政府負擔。


計劃推出初時,申請書數量有114份之多,但上一期卻急降到34份。不少活化失敗之例,或導致眾多機構卻步。如芳園書室因人流太少而歸還政府,進駐前北九龍裁判法院的SCAD藝術學府也不敵連年赤字而退出香港市場。


計劃要求機構需要用社企方式在第三年達致自負盈虧,但歷史建築每年保養金額高昂,要達到收支平衡絕非易事,既不能過於市場導向地商業化,但又要達到收支平衡,似乎有點緣木求魚,刻舟求劍,鷄肋也。


活化項目若只賴以歷史建築自身的經濟效益存活,看來邏輯上是有誤點的,反之,要整體考慮活化建築對該社區的整體裨益才對,就如天壇大佛作爲大嶼山的一個地標式景點,其效益是覆蓋全島的。


活化建築與文化保育是相輔相成的,香港柏林影展得獎電影《歲月神偷》在上環永利街取景,令這老街區聲名大噪,逃過清拆,現時成為遊客熱遊景點之一。建築不改分毫,卻成功活化,靠的是文化内容。


論近年最成功的保育,大抵就是中環的舊立法會大樓,此建築卻不在政府任何保育計劃之內。大樓在1912至1985年曾是香港高等法院,在2015年則成為了現時的終審法院,延續其歷史功能和文化内容。百多年物換星移,縱然物是人非,大樓上的蒙眼女神仍然屹立,象徵香港的法治精神,世代相傳。

 

Leo Lo 盧銘恩

方土控股行政總裁及Asia PropTech創辦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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